民法学心得7篇

时间:2025-01-29 作者:betray

在写心得体会时,注意语言的流畅和逻辑的严谨,能让人更易接受,心得的积累需要时间与耐心,但最终会带来丰厚的回报,下面是58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民法学心得7篇,感谢您的参阅。

民法学心得7篇

民法学心得篇1

时光飞逝,短短的一个多月的实习就匆匆结束了,回味起来真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这是我平生第一次法律方面的实习,在朋友家人的帮助下,我顺利的联系上了实习单位——xx市xx法律服务所。通过实习,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不少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多双学位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虚心向上、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实习单位老师们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吧。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在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参加这些案件的庭审,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才能更准确的掌握法律的内涵。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律术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给了我很多接人待物的道理。通过这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宝贵的一个多月的实习经历已经过去了,现在想起来当事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律师老师们的循循善诱,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一个多月的时间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心里却很踏实,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经过了就无悔!好多话要说,好多东西想写,可是千言万语不过是那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大磨练,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我相信,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一定会更加完备与合理,会给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在此,衷心的感谢王律师给我的指导和帮助,感谢xx市xx法律服务所给我提供的实习场所和在实习过程中给我的帮助,使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

民法学心得篇2

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

民法学心得篇3

大家都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我们迎来了___第二五届宪法宣传周。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在法治宣传周中,我们观看了法律进学校系列短片,我们从中看到许多事例如:家庭暴力、购买了过期食品、升国旗等等。了解了中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成的。

这里举一个例子:两名同学去超市买东西,购买之后发现这些食物已经过期,返回超市要求退货。营业员看他们还是孩子,就推脱说不行,他们离开后,其中一位同学的父亲的司机来接他回去,知道后带他们回到超市进行索赔,但这位司机有点贪,索要了4万元最后所有人都进了派出所。大家知道这里面触犯了什么法吗?商店的营业者和司机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法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为商品价格的5-10倍)

最后司机给予罚款,店主给予赔偿同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如果不了解法律那么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麻烦。。。

最后的最后,我在此发出呼吁:深入学习宪法,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局,为上海的明天贡献一份力!

民法学心得篇4

这是我迈入大学校园的第一个暑假,一年的法律专业的学习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向法律殿堂之门,但对我们这些还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既神秘又好奇。而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家乡xx市xx区民一庭实习,在近一个月的实践过程中,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名法官是多么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找到了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xx监狱处理一起离婚案的调解,第一次走进高墙之内,仅仅一道铁栏之隔,却是两个不同的世界,看着他们眺望远方的眼神,那是一群向往自由的灵魂。

而实习中整理卷宗是我们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因为民一庭处理的很多案件是婚姻家庭案,而当事人也基本上是第一次参与庭审,有时双方会激烈的争吵,这时总要法官一遍遍讲诉法庭纪律。甚至有当事人因为不肯离婚差点在庭上服药自杀。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

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的新人,我们有、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民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每天都是家长里短的。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民一庭的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他们常说关乎百姓的事就无小事。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民法学心得篇5

在20xx年暑假,我认认真真学习了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自学考试专升本教材《学前学》。对于我来说,这是一次必要的补课。因为身在学前管理岗位的我,江苏省社会自学考试考了《公共事业管理》本科。学前学历只有大专学历。正因为是给自己补课,所以我看的很仔细,也因此轻松通过了考试。

本书罗列了幼儿的历史发展;儿童观、观、教师观;生态环境与幼儿;学前目标;学前儿童体格发展、体能发展、智能发展、社会性发展、美感发展与;学前课程;学前活动;学前儿童的游戏。通过学习,使我对学前的发展有了大致的了解,也知道了科学的儿童观、观和教师观,懂得了儿童的体能、智能、社会性、美观等发展的特点。在看书的过程中,与其说是学习,还不如说是验证。因为对于学前专科毕业的我,已经工作了20xx年,在日常工作中日积月累了很多经验,所以看书、背书都很顺利。但是我听同去考试的年轻转岗教师说,这本书很难,内容很多,记不住。所以我觉得工作经验是宝贵的财富。

看了这本书,不仅巩固了我的专业技能,让我用正确的方法实施教学,还提升了我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而后者正是在这本书中,最难识记、理解的,也是我们幼儿教师所缺乏的。书中专家的理论观点很多:有中外儿童观发展的演变;在智能发展章节中有皮亚杰的智能发展理论、罗比·凯斯的智能理论、霍德华·加德纳的多元智能;在游戏章节中有一系列早期的游戏理论和现代的游戏理论;这些理论是必须花功夫好好研读、消化的。我们要熟记学派、理论创始人的名字和主要观点。光看书可能容易混淆,不易记住,但是把上面三个内容以表格形式概括,然后再背诵,就觉得容易多了。理论是要活用的,在考题上也许会考理论对你的启示,因此我不仅看书上的陈述,我还在网上搜寻相关答案。这次考试,论述题果然考了“多元理论对学前的启示”。因为我的充分准备,所以能轻松过关。

通过考试固然很开心,但我希望自己能学以致用,用我学得的理论指导我的学前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

民法学心得篇6

时光如水,生命如梭。为期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了,回顾两个月来的种种场景,仿佛都发生在昨天,各种场景历历在目,各种场景都深深地刻在我的脑海里,这段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将会是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的美好回忆。两个月来,实习指导老师刘律师的细心指导,其他律师的耐心帮助,其他同事的无私关怀都让我感受到了这个大家族的温暖,让我对他们充满了感恩、感谢。这两个月中,我不只得到了大家的关怀,也学到了许多知识,对律师业务和法律理论的理解也更加深刻,对法律的运用也更加灵活。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深深的为自己能够学习法律这门专业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在法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的确让我见识了很多。不少同学常抱怨说,在法院里大都要被人差遣,只能做些跑腿的事情,但我觉得,当我们走到社会上,谁一开始能够不被人差遣呢?即使自己做老板,也是需要付出更多辛苦代价的。至于跑腿,就像上文说的,每个人都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只要你努力积极,依旧能够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包括一些理论的落实,包括感受工作的氛围,同时也包括在一个小集体中的待人处世。大三的实习经历,对于每个法学生来说都可能是一个颇为重要而有趣的事情,正如与许多同学聊天所说的那样:通过实习,我们似乎对未来的钻研方向或是职业方向有了某种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倒不是因为实习工作果真对我们这些学生选择未来的职业有什么帮助从理论上说,作为对培养法律人才从学习阶段迈向职业阶段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的毕业实习,从实际中看却只是见识司法官僚运作甚至是“普法”的一个环节而已。法学专业的扩招,学生多了,实习需求自然水涨船高,而没有“相应增加”的实习单位面对一拨拨将来不太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尤其是司法业务的学生自然也没有以前热心了,于是实习工作越来越简单,要求不断降低,许多学生只能来法院等单位“见习见习”而已,而是调侃说原来大学近三年的理论学习实在只是学习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框架(法律思维等完全说不上),说起什么部门法都是“一知半解”,然后通过实习时主动选择或是被动调配的机缘,可以更多地了解某个部门法的法律文本在实践中适用,便觉得除了对这个部门法比较了解之外,其他的法律文本实在是让人感到陌生,从而产生了对这个部门法方向的某种类似于初恋情结的好感。

通过这次实习,我对于法院的工作,对于那里的工作人员有了一定的认同感,而这种认同感或许也就是司法改革中所强调的各类法律工作者所应具备的共同语言,是一种职业上的认同。我想,实习的价值或许就在于此;一是经过这次的实习,自己除了感到需要注意上面所说的那些良好态度之外,还让我感到法律职业素养之一——保密意识的重要性,毕竟法律工作的性质不同于其他工作,保密意识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作为实习生,我也有遇到新鲜事物想与人分享的冲动,但也能慢慢适应那种“沉默是金”的感觉;再就是与领导打交道一定要注意分寸和身份:这次实习中,我因了某些原因不得不跟着几个书记员和法官,其实当你名义上“隶属”某个合议庭时,千万不要帮其他合议庭做太多事情,起码不能影响到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对于这一点,我是很无奈的,毕竟我也很被动;最后还是谦虚谨慎吧:无论是对法官还是对书记员,甚至只是对其他实习生,也不要太锋芒毕露。自己沉默点,只要用心学,把握住关键的机会就行了。做人就得让人感到沉稳踏实,太轻浮的人什么样的朋友都不会有。

法院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深入了解了,才知道了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也深深体会到大到“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的道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和书记员都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两周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实习,给我步向人生另一个阶段上了一节悠长而充实的公开课,使我终生难忘。

民法学心得篇7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 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一、出示了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用来证明事故的事实经过、窦效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三、出示了护理人员的身份证一份、劳工合同原件一份及工资明细、护理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护理费用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二、对证据二的医疗费发票无异议,但对该组的其他证据有异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定后承担责任,挂号费、救护车费、急救网络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应当依法扣除该部分的赔偿;

三、对证据三有异议,认为该组证据未提供护理人员与伤者的关系以及误工证明,根据伤情可知,事故造成原告脑外伤和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鉴定要求原告院外护理,根据市误工80元/天的标准,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费用,即

240元赔偿;

四、对证据四有异议,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必要交通费,即按10元/天的标准,承担3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 法院宣判: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